在咸宁职业病如何鉴定?如何赔偿?-昊本律所
劳动者患上职业病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主张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的范围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等。
一、职业病有哪些?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
3、职业中毒。
4、物理因素职业病。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6、职业性皮肤病。
7、职业性眼病。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
9、职业性肿瘤。
10、其他职业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职业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按照法律上的规定,进行职业病诊断及鉴定的费用均是由公司等用人单位承担的。
对于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目前就没有统一标准,具体收费还看当地相关鉴定部门的收费标准而定,而且根据不同职业病收费也不同。
同时,在职业病鉴定期间还需要劳动者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前去做职业病鉴定时,要去到对的地方。按照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如果不知道哪些是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可以留意当地的公开信息,因为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三、得了职业病有哪些赔偿?
1、得了职业病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主张以下的赔偿: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费用;
(2)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5)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6)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8)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9)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10)劳动能力鉴定费。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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