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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年检
内容
1.检查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其附属设备是否清洁、、有效,漆面是否均匀美观,各主要总成是否更换,与初检记录是否相符;
2.检验车辆的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灯光、排气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
3.检验车辆是否经过改装、改型、改造、行驶证、号牌、车辆档案所有登记是否与车况相符,有无变化,是否办理了审批和异动、变更手续;
4.号牌、行驶证及车上喷印的号牌放大字样有无损坏、涂改字迹不清等情况,是否需要更换;
5.大型汽车是否按照规定在车门两边用汉字仿宋体喷写单位名称或车辆所在地街道、乡、镇名称和驾驶室限坐人数;货车后栏板(包括挂车后栏板)外侧是否按规定喷写放大2~3倍的车号,个体或联营户的汽车,门的两侧是否喷写有“个体”字样;字迹要求清晰,不得喷写单位代号或其它图案(特殊情况需经车管所批准)。
条件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后,方予检验:
1.车辆状况与行驶证、档案记载不符者;
2.号牌、行驶证破损不全、字迹不清或自行仿制号牌者;
3.车辆改装、改型、技术改造未办理审批和变更手续者;
4.未按照规定喷写单位名称和号牌放大字样者;
5.不按照规定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者;
6.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路费和保险者。
验车手续(私户):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保险单
3.委托书
验车手续(公户):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单
3.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所需资料
车辆年检(个人)所需资料:
1.行驶证原件
2.交强险副本
3.身份证复印件
4.车辆
车辆年检(单位)所需资料:
1.行驶证原件
2.交强险副本;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车辆
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
3.行驶证(正副页);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5.自修车辆或修理厂承修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新车、二次参加年检时可免)。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轻型汽油车的需提供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
8.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
9.涉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和交通事故的应事先处理完毕;
10.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办理定期检验的,凭法院提供的证明、凭证办理;
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