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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吊出租电话之履带吊组成 履带吊由动力装置、工作机构以及动臂、转台、底盘等组成。 ①动臂 为多节组装桁架结构,调整节数后可改变长度,其下端铰装于转台前部,用变幅钢丝绳滑轮组悬挂支承,可改变其倾角。 也有在动臂加装副臂的,副臂与动臂成一定夹角。起升机构有主、副两卷扬系统,主卷扬系统用于动臂吊重,副卷扬系统用于副臂吊重。 ②转台 通过回转支承装在底盘上,可将转台上的全部重量传递给底盘,其上装有动力装置、传动系统、卷扬机、操纵机构、平衡重和机棚等。动力装置通过回转机构可使转台作360°回转。回转支承由上、下滚盘和其间的滚动件(滚球、滚 柱)组成,可将转台上的全部重量传递给底盘,并转台的自由转动。 ③底盘 包括行走机构和行走装置:前者使起重机作前后行走和左右转弯;后者由履带架、驱动轮、导向轮、支重轮、托链轮和履带轮等组成。动力装置通过垂直轴、水平轴和链条传动使驱动轮旋转,从而带动导向轮和支重轮,使整机沿 履带滚动而行走。 履带吊出租电话之履带吊设计外包_履带吊出租电话,履带吊出租,履带吊出租价格,履带吊出租公司, 履带吊出租电话之履带吊应急处置 一、关于事故应急预案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报批准后纳入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及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 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1.特种设备的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甚至相关的场所和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为降低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与环境损害,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 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等,预先做出的科学而有效的安排。 2.应急预案从层次上可以分为、部门、专项三层应急预案。从灾害类别为自然灾害类、生产安全类、公共卫生类及社会安全类四类。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既有生产安全类的属性,也有社会安全类的属性。 二、关于事故处理和报告义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县级以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 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 大事故,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并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与事故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不得迟报、谎报或者事故情况,不得隐匿、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 场。
履带吊租赁 吊车轨道检查调整 (1)轨道中心线检查。安置经纬仪在吊车粱上,照准预先标示在墙上或屋架上的中线两端点,用正倒镜逐渐趋近法将仪器中心导入轨道中心线上,然后每隔18m左右投测一点,检查轨道中心线是否在一直线上,有时也可用细钢丝拉线检查,允许偏差为±2mm,否则,应重新调整轨道,轨道中心线不允许有折线。履带吊租赁 (2)轨距(跨距)检查。在厂房横剖面轨道对称点上,用钢尺精密丈量其轨距尺寸,实测值与设计值较差不得超过±3-±5mm,否则应予调整。轨道中心线经调整后,轨道安装中心线与吊车梁实际中心线的偏差小于±10mm。履带吊租赁 (3)轨顶标高检查。吊车轨道安装好后,根据在柱子上端已测设的标高线(水准点)检查轨顶标高。在两轨接头处各测一点,并每隔6m测一点,允许误差为±2mm。 以上检查与调整结果要作记录,作为竣工资料。吊车轨道装竣工检查测量的允许误差应满足规范的要求。履带吊租赁
履带吊安全措施 1、重庆履带吊租赁使用前应检查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销钉无松动、节点无开焊、装配正位、站台平整、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2.履带式起重机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了解本机的工作原理和构造以及安全装置的构造及调整方法。使用前操作人员还应对本机进行自检,确保使用安全。起重指挥人员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本机有异常现象,及时告诉司机,对异常现象进行处理。 3、作业过程中如果突然刮大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主臂转至顺风方向或趴至位置。 4、不得在架身上安设增加受风面积的设施。 5、本机工作的场地应平整坚实,若不平整坚实,应对地面进行平整夯实后方可进行作业。 6、本机操作人员和起重指挥人员持有《工种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单操作。 7、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8、操作人员应做好本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和交接班记录。 9、严禁操作人员酒后、带病或者疲劳上机操作,严禁非本机械司机操作车辆。 10、安全装置随时保养,严禁搬动和拆卸。修理或维护保养时,在非工作状态,严禁在作业中对机械进行维护或者保养。 11、在操作过程中应避免吊钩着地,如果吊钩着地时,则再次起升时,注意监视卷筒钢丝绳的排列情况,避免引起卷筒钢丝绳乱绳,必要时须重新将钢丝绳排列整齐。 12.履带吊的钢丝绳和吊装使用的钢丝绳在检查合格后,才可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钢丝绳该降级降级使用,该报废的报废。 13、卡扣检查合格后使用,所用卡扣满足吊重所需,禁止以小代大。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 14.履带吊规定严格的信号和手势进行指挥,采用对讲机进行指挥。指挥信号准确到位,司机如遇信号不明情况,不能盲目操作,鸣笛警示,确认信号后方可继续操作。 15、起重机作业时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转。落钩时应低速轻放。 16、每班作业完毕后,履带吊退出施工现场塔吊的回转区域。并将主臂趴至位置。 17、操作人员在正式作业前,检查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不允许在安全装置失灵的情况勉强作业。 18、进行起重作业时起吊物应绑牢。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 19、起吊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0,不得超过1200。 20、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21. 6级及6级以上大风停止工作,雨、雪天禁止作业,过后作业采取防滑措施。 22、吊装执行操作规程,坚持“十不吊”原则。 23、当跟随负载进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及障碍物。 24、进行吊装作业在吊装区域拉设警戒绳,并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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