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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救援机构来看,西方国家的救援理念是恢复行驶,就是要用短的时间让抛锚的车辆继续行驶。要达到这一目的,对现场快速修理的要求就很高,包括快修人员的技术、快修设备、备件等。
中国从上世纪90年代起,随着各地汽车保有量的逐步攀升,交通事故逐渐增多,道路救援开始起步发展:
救援职能交叉联动
2002年1月10日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 明确要求各地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实现“110”、“120”和“122”急救信息联动和反馈制度
切实提高交通事故现场急救能力。部分省、直辖市也设立了道路交通救援,并且在县市成立了相应的,指导其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
解决了现行道路救援工作中的力量分散、机制不顺和装备落后等状况,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救援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使我国的交通急救事业更快的走向完善和成熟。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及公安、卫生、消防、市政和保险等部门的进一步协调,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地方的条例,尽快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可依据的行政法规来强化管理道路救援。发挥统一整体的救援力量作,向着快捷发展,交通安全、降低事故损失,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构建顺畅和谐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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