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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岁末的一天,下午2点半左右,司机高某某正坐在驾驶室里,等待乘客上车。这辆停在杭州市海华加油站公交站牌下的长途卧铺客车,登记在潍坊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交运)名下,线路起讫点为潍坊至杭州,里程921公里,全程票价335元,正常行驶时间应为小时。在这里上来的一名男乘客看起来像是喝醉了酒。
司机高某某回忆,这名看起来四十多岁的男乘客走路有点不稳,被另一名男子扶上车,上车之后就在卧铺上睡觉。不过司机高某某并没有过多的关注,喝醉的乘客并不少见,只要不闹事就行。何况这趟车只有他和刘某某两个司机,十几个小时的车程,需要关心的事情多着呢。
同班司机刘某某告诉高某某,这名男子买的票是到日照岚山。作为长途大巴司机,需要知道每一名乘客的目的地,以便为停车下客做计划。从杭州出发到日照岚山,正常时长需要七八个小时,按计划,应该是晚上十点左右在高速公路的岚山出口下客。
期间因为司机刘某某路况不熟又下着雪,跑过了岚山出口,一番周折,董女士上车的时候,时间已经来到了第二天凌晨五点二十分。董女士上车之后,发现丈夫郭某某横躺在卧铺上,身体已经发凉。经120和警方证实,郭某某的死亡不构成刑事案件。
二十余天后,郭某某的遗体被火化,期间家属和潍坊交运均未提出通过尸检以确定死亡原因的要求。郭某某的死亡原因难以确定,时间也是。法院调取的车载视频显示,凌晨1时12分许,郭某某自卧铺歪出倒在车辆内侧过道内,直至上午5时许其妻子董女士上车发现异常,长达四个多小时的时间里,郭某某的身体一直保持不动,期间曾经有多名乘客路过甚至跨过郭某某的身体。
董女士是从大巴车司机处得知马先生是车主,但是潍坊交运和车主马先生均否认了车辆存在挂靠,主张涉案客车的承包人并非是马先生。董女士主张,潍坊交运将车辆内部发包给个人经营,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或者合理的期限内(超过六个多小时)将郭某某安全的运输到约定地点岚山,并在运输过程中致郭某某死亡,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潍坊交运方面则认为,郭某某的死亡系因其个人存在重大过错,董女士没有对死者进行尸检,也没有证据证明死者的死亡与潍坊交运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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