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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援服务,高速救援,汽车救援,汽车拖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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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10日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 明确要求各地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实现“110”、“120”和“122”急救信息联动和反馈制度,切实提高交通事故现场急救能力。部分省、直辖市也设立了道路交通救援,并且在县市成立了相应的,指导其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
在城市生活中,道路交通紧急救援工作可以依托于城市紧急救助系统。城市急救中心及所属的急救网络,其系统建设和急救网络相对已比较成熟,并且在全国已初步形成了北京、广州、上海和重庆四种模式。城市紧急救助系统集成了各种信息与通信资源,110报警服务台、119火警、120急救、122交通事故报警台纳入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不仅使各部门、各警区和各警种形成了统一的调度平台,解决了现行道路救援工作中的力量分散、机制不顺和装备落后等状况,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反应、救援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使我国的交通急救事业更快的走向完善和成熟。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机构如交警、保险公司、普通救援企业等所属的救援车形成统一调配,也可提高救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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