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机动车回收标准,济源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回收,机动车回收 |
面向地区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摩托车应当报废:
(一)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
(二)使用年限达到8 —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 —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有关部门在以上使用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四)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二十的;
(五)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六)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半挂车强制报废年限规定:
1: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2: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大巴车报废回收管理规定:
1、 为加强城市公共大巴专营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务秩序,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2、特区内城市公共大巴(以下简称公共大巴)的经营服务业务实行专营。未取得专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特区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
3、公共大巴专营权期限每期为五年。专营权期限届满,可按本规定的规定程序予以延长。
主营行业:车辆服务 |
公司主营:报废车拆解,废钢回收销售--> |
企业类型:私营独资企业 |
公司成立时间:2020-09-26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公司邮编:467000 |
河南本地机动车回收热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