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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经营:报废汽车(含摩托车、轾骑、农用运输车)回收、拆解;能够继续使用的零配件在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后销售。(已报废的汽车五大总成件不得销售、再使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产品。公司尊崇“踏实、拼搏、责任”的企业精神,并以诚信、共赢、经营理念,创造良好的企业环境,以全新的管理模式,完善的技术,周到的服务,的品质为生存根本,我们始终坚持用户至上 用心服务于客户,坚持用自己的服务去打动客户。 欢迎各位新老客户来我公司参观指导工作,我公司具体的地址是:太原市胜利西街302号。
太原地区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山西省省会城市,龙城太原,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西街302号(邮编:030000),于2008 在太原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在公司发展壮大的多年期间,愿与社会各界同仁携手合作,谋求共同发展,继续为新老客户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我公司主要经营废旧金属回收经营(报废汽车,废旧金属,建筑,金属材料,二手设备),批发、零售:普通机械设备,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在职员工有60人,,我公司与山西省及太原市多家及厂矿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企业实力雄厚,重信用、守合同、服务质量,以多品种经营特色和薄利多销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公司始终奉行“诚信求实、致力服务、唯求满意”的企业宗旨,全力跟随客户需求,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和服务改进。 公司,期待您的来电咨询!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9年5月6日,正式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版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办法明确,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是山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物资回收,是山西省商务厅批准的,商务部备案的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的再生企业。公司前身为山西省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成立于1971年,是隶属于山西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全省较早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物资回收加工的国有企业。
针对报废汽车回收整体行业环保水平比较低、一些企业随意处理一些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的问题,新通过的《办法》增加了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明确了报废回收企业在存储拆解场地、设施设备、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保方面的强制性要求。 新《办法》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取消了原《办法》中不符合现在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通行做法的一些规定,强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比如取消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利用,由市场来决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价格等。这些开放松绑举措,必将有助于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提升绿色循环发展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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